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汕头市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和省综治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广东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粤工商〔2010〕联字27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当前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和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和蔓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性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全市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治理原则
(一)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无证无照专项行动,必须坚持“保护合法经营、引导依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把全面治理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者与查处为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