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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健全风险保障和应对贸易壁垒机制。继续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持财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的“421”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各市搭建小微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平台,提高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能力。建立山西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网络互动平台,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通报咨询机制,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

  二、积极推进落实重点工作

  (六)认真落实部门领导包干制度。积极推进省级部门包干50家、市级包干30家、县级包干外贸企业全覆盖工作。加强省内外贸代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协调解决当前对外贸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七)积极扩大进口。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在现有外贸发展资金基础上,增加安排进口促进资金,鼓励我省企业进口急需的关键设备、先进技术、重要原材料,重点做好铁矿砂、镍、铬矿砂、铬铁、不锈钢废料、锰矿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工作。

  (八)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在加快推进国家级铝镁合金和玻璃器皿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国际营销网络。

  (九)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商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经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支持20户进出口骨干企业、30户重点企业和100户潜力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密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机构)合作机制,对上述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资金流动、汇兑、结算等方面研究个性化政策给予支持。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务、财政、海关、国税、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帮助企业熟悉业务流程,搭建开拓国际市场平台,提高掌握、运用政策和开拓市场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工贸、贸贸对接活动,为中小外贸企业组织货源、提高代理能力服务。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提高通关效率。在有效监管前提下,提高享受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优惠便利检验检疫措施的企业覆盖面。扩大区域通关合作范围,落实分类通关管理,积极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展通关无纸化试点。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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