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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稳定外贸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稳定外贸增长的若干措施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对外贸易发展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中央及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的整合统筹,完善财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支持机制,优化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提高外贸发展资金绩效,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促平衡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促进外贸环境优化,着力培育我省外贸产业发展,加快缩小我省外贸发展的区域差距,加快提升全省外贸发展的实力、质量和水平。

  (二)用足用好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出口农产品实施减免检验检疫费政策,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其它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教学、科研、国批减免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自贸区、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运用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外贸企业的优惠信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创新对外贸企业的服务品种,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四)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采取金融机构关税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加强与担保机构、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创新支持外贸企业融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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