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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2〕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汕头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发挥特区精神,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对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快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切实减少投资领域的行政审批。逐步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项目法人招标制和重大项目公示制。(市发改局牵头)
  --逐步建立“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市工商局牵头)
  二、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健全基层政权组织财政保障机制,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引进设立和培育创投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融资新渠道。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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