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市场监管体制和方式的创新,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用预警、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络,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二)着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1、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尽快编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和一系列专项规划“多规融合”,形成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系,通过特区立法形成刚性约束。加快构建城乡体制机制接轨、产业相互融合、社会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的发展新格局,为全国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2、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争取成为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围海造地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空间权开发利用,出台地上地下土地权利登记办法,分类实施登记发证,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引导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新型社区集中。探索线性工程项目用地分区分段报批方式,缩短建设周期。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制定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新模式,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管理相分离的新机制,把集体资产管理职能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鼓励组建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完善流转服务市场和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制改革试点。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积极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南澳县农村综合改革。
4、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公共教育、基本卫生服务、社会医疗保障、城乡生活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城乡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和扩大就业为重点的公共支出。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随经济总量增加以及财政能力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有效实现区域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提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制度,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三)着力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1、完善就业和分配制度。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逐步统一城乡就业政策,探索设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基金,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增长联动的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完善企业欠薪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
2、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电子身份证“社保卡”建设,逐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制定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方案、城乡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支持设立各类慈善基金和救助基金,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