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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的通告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的通告
(丹政发〔2012〕14号)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置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在丹东市城区内滨江路东起珍珠桥、西至五道河桥为我市首条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
二、
禁止未取得环保绿色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上行驶。
三、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在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上不予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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