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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67号)


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常州海事处《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长江沿线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整治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两个率先”要求,结合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集中4个月时间,对我市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关键环节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沿江饮用水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新北区政府、市环保局、常州海事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环保部门重点抓好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环境整治;海事部门重点抓好船舶污染治理及有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环节隐患整治;交通部门重点抓好港口(码头)隐患整治;安监部门加强对生产、储运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沿江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引清释污、供水保障、源头排查、应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沿江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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