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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县、乡、村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扎实有效;

  (三)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较好;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

  各县(市)要按要求积极申报、开展创建工作。对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省里将给予工作指导,提供政策支持。

  二、创建示范县(市)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活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转移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具体要抓好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建立政府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的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岗位职责、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宣传国家及省积极的就业政策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每季度向省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创建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持。

  1.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扶持体系。

  2.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等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政策扶持效应。

  3.落实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完善操作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4.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性障碍,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

  (三)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其在就业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优质服务。

  2.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要求,加强乡(镇)、村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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