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
(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创业培训扎实有效,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三)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促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
各城市(县)要按要求积极申报、开展创建工作。对开展创建工作的城市(县),省里将给予工作指导,提供政策支持。
二、创建创业型城市(县)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创建活动,使劳动者实现创业的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显现。具体要抓好“五大体系”建设:
(一)组织领导体系。
1.在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成立政府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工作领导小组。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岗位职责、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将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创业就业促进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6.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支持体系。
1.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决策部署,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
2.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服务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劳动者创业环境。
3.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对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场地租赁、创业孵化服务等给予一定补贴。
4.依法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完善操作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三)创业培训体系。
1.广泛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实施创业培训机构定点管理,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