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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团省委:发挥促进青年劳动者创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青年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工作,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省妇联:宣传贯彻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省工商联:负责发挥对民营经济的桥梁、助手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创业企业的指导、服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创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其职能,共同推动“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创建市、县要按季上报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省按季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各创建市、县进行工作督导和检查。对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推进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社会评价较高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的,及时通报表扬;对采取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创业就业环境不宽松、群众反映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入宣传“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劳动者创业就业热情,使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双创建”活动获得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带动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合力推动“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业和转移就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现就在全省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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