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发挥促进青年劳动者创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青年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工作,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省妇联:宣传贯彻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省工商联:负责发挥对民营经济的桥梁、助手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创业企业的指导、服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创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其职能,共同推动“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创建市、县要按季上报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省按季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各创建市、县进行工作督导和检查。对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推进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社会评价较高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的,及时通报表扬;对采取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创业就业环境不宽松、群众反映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入宣传“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劳动者创业就业热情,使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双创建”活动获得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带动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合力推动“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业和转移就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现就在全省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