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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借助“全民健身日”、节庆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3、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丹东市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不断完善市、县(市)区市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市民体质测定服务机构,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定服务,为群众提供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等运动健身指导。

  4、在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激励城乡居民坚持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激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四)各级发改委、住建委、农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文广、卫生、工商、质监、旅游、老龄办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并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

  (六)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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