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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丹政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丹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努力构建惠及百姓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辽政发〔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创新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思路,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健全、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国民体质合格率与健康水平等主要指标列全省前列,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国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含在校学生)达到50%以上。市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优秀率达到2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优秀率为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二)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县(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健全并发挥作用,各县(市)区体育总会全部实现“三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扩大和规范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社团建设,市级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县(市)区达到15个以上,乡镇(街道)普遍建有单项或人群体育协会;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指导(活动)站点;推动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向村(社区)覆盖延伸,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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