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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

  (一)秸秆肥料化工程

  秸秆还田机械配套设施满足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需求,完成机械化还田任务,同时大力发展秸秆覆盖还田。

  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根据作物种植面积,配足55马力以上大中拖及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具。推广稻麦秸秆还田技术,三麦推广“切碎-平铺-上水泡田-两次旋耕”秸秆全量还田技术路线;水稻推广“收割切碎-中拖旋耕埋茬-播种-开沟覆土”秸秆还田技术路线。结合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区)创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给予配套补贴。

  秸秆覆盖还田项目。鼓励采用油菜田覆盖稻草、水稻田埋压油菜秸秆、秸秆果园覆盖还田等还田技术,为农作物提供较多的N、P、K等营养元素,达到增肥、改土、保墒的作用,促进增产增收,提高农产品品质。2012年计划推广5万亩,2015年计划推广10万亩。年实现秸秆还田3-5万吨。

  秸秆生产有机肥项目。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至2015年底,全市计划建成年利用秸秆量2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5家以上,年利用秸秆10万吨左右,年生产有机肥约40万吨左右。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

  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规划新建秸秆发电、秸秆沼气发电等项目。至2015年底,能源化利用秸秆资源量争取达到31万吨以上。

  大型秸秆沼气混合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秸秆气化炉和秸秆沼气池、厌氧塔、预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发电机组、沼液固液分离设备、秸秆成型设备、秸秆运输车、秸秆粉碎机、秸秆打捆机等,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0吨以上。

  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生物质直燃发电和生物质气化炉、余热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系统装置、单管成型机、炭化炉、生物油制造设备(包括快速热解反应器、旋风分离器、冷凝冷却器)、秸秆粉碎机、原料预处理工程设备(包括筛分机、粉碎机、滚筒气流干燥机、热风炉)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处理秸秆15万吨以上。

  秸秆沼气发电工程项目。引进关键设备,包括粉碎系统、搅拌系统、进料系统和增温系统,其余设备和零部件在国内采购。项目建成后,每年处理周边的农作物秸秆2.5万吨以上。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

  在现有秸秆培养食用菌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规模,提高秸秆利用量。

  秸秆培养食用菌项目。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基质栽培,消化本地及周围稻草秸秆。秸秆基质育秧,选择1-2家企业(或服务组织)扶持开展秸秆作育秧基质研制及产业化开发,至2015年底,利用秸秆资源量争取达到8万吨。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项目。秸秆生物反映堆技术就是在微生物菌种、催化剂的作用下,将秸秆快速地转化为作物生长所需要的二氧化碳、热量和有机、无机养料,适用于大棚作物。在全市设施蔬菜大棚引进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布点进行试验,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设施蔬菜大棚进行示范推广。力争至2015年底,年消耗各类农作物秸秆争取达到3万吨,利用率占2.0%以上。

  (四)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依据全市秸秆分布现状、秸秆主要利用方式以及节点设置区的区位交通条件等,依托规模化企业、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建立“集-贮-运-用”有机结合的市场化、网络化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多途径收集贮运秸秆资源。

  以规模化企业为龙头、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为骨干的秸秆收贮运模式。以秸秆利用规模化企业为主,自建若干秸秆收贮中心,形成“一点对多源”的多级秸秆收集贮运体系(见图1)。

  图1:规模化企业为龙头的秸秆收贮运模式(略)

  以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为纽带的秸秆收贮运模式。以农村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为纽带,一头联结千家万户,一头联结众多秸秆利用企业(用户),形成“多点对多源”的收集贮运模式(见图2)。
  图2 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为纽带的秸秆收贮运模式

  秸秆收贮中心兼具企业秸秆仓贮功能。中心点设置以秸秆收购半径20~ 30公里为宜,配备必需的捡拾打捆机、秸秆预处理机具、运输工具及堆场,负责秸秆捡拾打捆、收集、预加工、储存、运输等,调配秸秆资源,指导秸秆收购站点的管理。

  秸秆收购站点兼具秸秆临时性堆场功能。秸秆收购站点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水源靠近荒地或农民自留地作为秸秆收购站场地。收购站点设置以秸秆收购半径2~5公里为宜,配备小型运输工具,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或农民经纪人的秸秆收集工作,为秸秆收贮中心或企业提供秸秆资源。

第六章 秸秆综合利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0〕2号)精神,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分工协作、强化目标考核。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经贸、环保、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机制,按500亩配备1名禁烧巡查员的标准在各乡镇建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到人;将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任务和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体系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发展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我市需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参与秸秆多途径利用,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一)财政政策。在继续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农村能源化利用等既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秸秆利用一定规模企业、秸秆收贮运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大户等给予财政支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鼓励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突出对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秸秆收集服务体系的扶持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效应。由市农业、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秸秆年利用量(不包括机械化还田)3000吨以上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县级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每镇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夏收、秋收结束后,市政府对巡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前二名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最后三名的镇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说明。(二)信贷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性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购置农机具、收贮秸秆等给予贷款支持。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突出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国外政府、组织的优惠贷款。(三)土地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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