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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拟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赣州、吉安、抚州支持和倾斜。加大中央和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申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在境外认证、注册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和省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配合)
  支持赣州创建国家级印刷产业基地,抓紧落实国家“三来一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文化发展产业专项资金补助。(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八)国土资源政策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会、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后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不突破开采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支持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允许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施接续。对稀土、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指标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三十九)生态补偿政策
  抓好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启动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扩大赣江源、抚河源保护区面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配合)
  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落实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的政策。逐步提高公益林省级补助标准。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争取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十)人才政策
  落实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挂职或驻点帮扶。(省委组织部负责,省人保厅配合)
  积极衔接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的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原中央苏区基层工作。(省人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四十一)对口支援政策
  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工作,尽快制定对口支援总体方案,加强人才、资金、技术、产业、项目等全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多方争取中央企业到赣州帮扶。实行定点帮扶机制,原中央苏区所有县各安排一位省级领导挂点、一个省直部门帮扶、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口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积极牵线搭桥,每年组织百名侨领侨商、百名非公经济知名企业家到原中央苏区洽谈投资项目,开展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配合)
  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对接,统筹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日常工作,会同福建、广东两省配合国家发改委加快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十三)明确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责。要按照能给则给、能放则放的原则,切实加大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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