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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支持建立计生女儿户家庭特殊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争取国家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配备相关计生设备,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客家文化、庐陵文化、兴国山歌、广昌孟戏、宜黄戏、遂川窗溪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赣南客家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配合)
  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期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省广电局负责)
  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加强红色出版史料的抢救、保护、传承,支持赣州、吉安按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井冈山出版社。(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田径场、健身运动场、球类健身房和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支持赣州建设省运会体育场馆设施。(省体育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免除中职(合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争取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帮扶力度。(省人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设施建设。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城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争取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配合)
  (二十九)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配合)
  八、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三十)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制定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加强工作对接,支持赣州尽快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争取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在赣州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省林业厅负责)
  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区域内信用担保体系。(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十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争取国家2013年底前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赣州“三南”(龙南、定南、全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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