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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抓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整合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深化赣南与井冈山、赣东、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创建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规划建设赣州和井冈山红色文化创意园、江南宋城文化园、红色影视基地、白鹭洲书院改造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赣州国际脐橙节、广昌国际莲花节。(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加快瑞金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省人保厅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赣州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赣南苏区保险公司。(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配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配合)支
  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在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优先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提高农家店覆盖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科技中介、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吉安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优先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配合)

  (二十一)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推动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增设市辖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00万。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把章康新区打造成为赣南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发展区、先行发展试验区、承接央企帮扶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配合)
  推进赣州、吉安、抚州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快数据基地、光网城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重大工程建设。(省工信委牵头,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信息中心配合)
  建设赣州地震预警中心台网,加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建设会昌地震观测与应急指挥分中心,升级安远等6个强震动台和寻乌等7个测震数字台。支持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省地震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加快高速、国省道绿化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森林公园。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赣州、吉安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永丰、遂川等县开展试点。加大赣州、吉安、抚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原中央苏区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需要。加强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利用。(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赣江、东江、抚河源头保护,推动赣江、东江源头升级为国家级水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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