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危旧土坯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并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实施,确保省级配套资金到位。编制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确保2015年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七)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争取国家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扶持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省卫生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八)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加大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加大投入,优先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县道升级改造提高到50万元/公里,乡道升级改造提高到30万元/公里,通村公路提高到15万元/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原中央苏区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九)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群体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建设一批集中供养设施。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三、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冷浆田”等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落实国家对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赣州、吉安、抚州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脐橙园、蜜桔园雨水积蓄和节水灌溉工程。到2015年,赣南脐橙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300万吨。加快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扩大优质茶叶种植规模,做优犹江绿茶、小布岩茶、白茶、狗牯脑等特色品牌。加快建设南方重要的烟叶种植基地。积极发展蜜桔、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在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融资贷款、科技专项等方面优先支持。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优先申报科技富民、星火计划和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赣州、吉安、抚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