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赣发〔2012〕8号 2012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饱含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倾力支持,顺应了全省人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贯彻指导思想。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和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切实遵循基本原则。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把支持赣南与整体振兴、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自我发展与上级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体制活力、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加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准确把握战略定位。立足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五个方面战略定位,加快编制相关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胆开展先行先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我省充满活力的发展新高地、中部地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极。
(五)全面实现发展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完成赣州市及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一批重大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赣州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完成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清洁安全、保障有力的能源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大幅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六)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