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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1.加强接入系统建设
  新能源的资源主要分布在电网结构比较薄弱地区,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划要求,对于大型项目,做好规划衔接,同步建设外送工程,保证发得出,送得出。对于遍布全省的中小项目,要加强中低压电网建设,支持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在以后的农村电网改造中,重点加强新能源资源比较丰富地区的中低压电网改造,以适应新能源接入系统的需要。
  2.加快蓄能设施建设
  根据江西电网调峰需要以及江西彭泽核电项目的进展,配套建设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根据吉安烟家山核电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吉安抽水蓄能项目。根据江西电网调峰需要和电池储存技术的进步情况,适时建设风光储互补项目,“十二五”期间建成一个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视运营情况予以推广。
  3.积极推进智能化电网建设
  为确保电网接纳新能源装机容量,全面推广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行控制、功率预测及其它技术;开展需求侧节能智能化的技术服务支持,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和分布式储能技术推广应用。到2015年,江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实现智能化,全面建成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中心;所有新建变电站按照智能变电站标准建设,重点对枢纽及中心站的变电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完成南昌配电自动化和配网调控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其他地市推进配网调控一体化系统建设,提高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双向互动服务在南昌得到应用,建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智能电表用户超过240万户,电动汽车充换电站53座,充电桩2700个。电网吸纳新能源电量的能力大大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普查和保护。
  依托技术单位,不断更新完善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普查资料,根据资源变化状况,并结合技术装备进步情况,适时对项目开发次序和数量进行调整。加大对新能源资源的保护力度,遏制无序开发、“跑马圈地”。
  (二)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
  整合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资源组建国家级、省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研发、系统集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建立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联合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制定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检测试验技术手段,培养检测认证技术力量。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新能源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范围、纳入省重点工程。二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理顺新能源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责。三是推进行业管理。由核心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指导、引导和协调,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加强咨询论证。以省内科研机构和专家为主,省外知名专家为辅,建立江西新能源发展的智库,在制订规划、优化布局、项目论证、技术选择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五是积极协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上市等多种方式获得金融支持,借用外力做大做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好用足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财政补助等政策;二是研究制订地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在产业招商、行政审批、产业规划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在用地、用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在财政补贴、税收支持、金融支持、技术研发等方面要有所倾斜,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三是推进新能源扶持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衔接,积极帮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碳交易,支持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新能源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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