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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33号 2012年5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化石资源日趋枯竭和环境问题、气候问题的凸显,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能源发展的主旋律。国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同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正在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江西有一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多元、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利于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利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保障能源安全,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发展规划编制,用于指导“十二五”期间江西新能源应用产业发展。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部分指标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一、资源潜力
  江西具有一定的新能源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江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可开发总量折合约3264.4万吨标准煤/年。随着资源勘察的深入及技术进步,还有较大提升潜力。
  (一)水能。
  江西水能资源丰富,全省理论蕴藏量684.56万千瓦,约占全国水能理论蕴藏量1%,500千瓦及以上的技术可开发量577.97万千瓦,年发电量197.6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92万吨。江西水力资源的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中小电站几乎遍布全省各地。按水系划分,赣江流域技术可开发电量占全省的58.7%,其次是信江、修河、抚河和饶河,分别占12.2%,11.7%,6.8%和4.4%,其它河流占6.1%。
  (二)风能。
  根据2006年编制的《江西省风能资源评价》,结合近年来高山风电场踏勘情况,全省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6000万千瓦,其中技术可开发量约310万千瓦,年发电量62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86万吨。省内风能资源主要富集于鄱阳湖区域,技术可开发量约210万千瓦。尤其是鄱阳湖北部区域,从湖口到永修的松门山、吉山约70公里长的湖面两侧以及湖中部分岛屿、庐山山地、鄱阳湖湖道浅滩,均可以安装风机。高山风电场技术可开发量约100万千瓦(暂估)。武夷山、幕阜山、九岭山、武功山、赣南山区等的风能资源都具有开发潜力。
  (三)太阳能。
  江西年太阳能总辐射在1113千瓦时/平方米(崇义)-1316千瓦时/平方米(石城)之间,全省平均为1238千瓦时/平方米,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全国各地的太阳能辐射总量为928-2333千瓦时/平方米),属于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每年太阳能辐射到江西面积上的能量折合标准煤252.7亿吨。现有技术条件下,太阳能年总利用可达标准煤950万吨,其中,太阳能热利用5000万平方米,折合标准煤600万吨,太阳能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350万吨。从太阳能开发的经济性看,江西热利用具有优势,可积极开发利用。鄱阳湖东北部和赣州东北部地区,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在13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是江西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具备建设独立并网型光伏发电站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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