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具体分工为:
市房产局: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行为;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现场是否按照要求公示有关内容;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开发过程中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的管理,重点为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市规划局: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落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问题,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格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市监察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根据征管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发改局(物价):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会同市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上旬)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市监察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办公地址、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政务网站网址,落实专人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工作,向领导小组通报举报投诉情况,并跟踪、督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