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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2010年实施项目的补充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2010年实施项目的补充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53号)


各项目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相关工作部门:

  《毕节市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2010年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5月7日印发。按照《贵州省地氟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地氟病防治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黔地病办〔2010〕5号)精神,2010年安排我市地氟病防治项目炉灶改良任务8万户,要求在本年度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市长办公会意见,我市将2010年8万户项目任务与2009年下达的5万户项目任务一并统筹安排。为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须就项目实施时间、项目资金补助方式、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及使用作相应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调整

  (一)准备阶段时间调整为(2010年1月-2010年7月)。

  召开项目启动和培训会议:

  1、在2010年7月前,召开有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项目乡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参加的项目启动和培训会议。

  2、项目乡镇在2010年7月前召开有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学校校长、卫生院长等参加的项目启动和培训会议。

  (二)摸底调查阶段时间调整为(2010年1月-7月)。

  乡镇地病办在7月20日前将基线调查表表3、表4、表5、表7用电子版报市地病办,市地病办在7月30日前审核上报地区地病办。

  (三)健康教育干预阶段时间调整为(2009年12月-2010年11月)。

  (四)改良炉灶阶段时间调整为(2010年5月-11月)。

  1、市地病办在2010年6月前组织财政、质监、工商、发改、乡镇政府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防病需要、生活习惯、政府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确定三种以上规格的炉灶技术参数发给准入的供应商。

  2、在7月20日前引导并完成准入的合格供应商(炉灶生产企业、电器供应商)向农户提供产品展示。

  3、2010年7月30日前村委会将项目户名单及选择的各种规格型号的炉灶统计上报乡镇地病办,由乡镇地病办按各村上报“项目户炉具认购统计表”(毕市府办通〔2010〕94号文件的附件8)进行汇总统计得到本乡镇不同规格、型号和价格的炉灶数量,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意向协议或合同。

  4、炉具生产供应为(2010年8月-11月)。

  (五)项目督导工作周报报送时间调整为从2010年7月份开始实行到项目结束。

  (六)项目完成时间调整为:2009年下达的5万户须2010年8月30日全面完成,2010年安排的8万户须2010年11月20日全面完成。

  (七)项目评估验收调整为:

  1.村级验收:新项目乡镇在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老项目乡镇在11月30日前完成。

  2.乡级评估验收:新项目乡镇在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老项目乡镇在12月10日前完成。

  3.县级评估验收:新项目乡镇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老项目乡镇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二、项目资金补助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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