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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学雷锋,‘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3、业务扎实,技能娴熟,开拓创新,文明服务有特色。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模范执行服务规范标准,班组团队拥戴,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活动在各旅游集团或区县旅游部门指导下,各旅游企业逐级申报推荐。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评选推荐要层层开展,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把引领行业文明新风,体现行业服务、管理和质量,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一线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推荐评选出来,让“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和“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先进事迹和经验得到推广。

  (三)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申报,认真填写《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文明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见附件)

  (四)各旅游集团及区县旅游部门根据基层单位的申报进行推荐上报,市旅游部门审核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与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考察并听取意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命名表彰。

  (五)根据相关评选要求,各单位于11月底前将名单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通过审核和选拔将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至市级机关。

  (六)本次旅游行业将命名表彰4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和4个“文明服务示范标兵”(星级宾馆和旅行社各占50%),“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各奖励3000元,“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各奖励10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2.文明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申报行业:              

窗口

名称

 

负责人

姓 名

 

窗口

人数

 

窗口

地址

 

邮政

编码

 

主管

单位

 

曾获

何种

荣誉

奖励

 

曾获荣誉时间         称号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委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

明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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