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学雷锋,‘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世博会后续效应,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至明年2月份将在全市窗口行业中开展“学雷锋,‘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双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原则。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来自基层、面向群众,长期开展学雷锋活动、具有突出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代表所属行业服务形象的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通过评选活动,推进旅游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提升文明服务新水平,树立都市旅游行业新形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标准和范围
本市旅游行业评选表彰范围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
(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长期开展学雷锋活动,在“迎世博,办世博”中成效明显,传承“世博服务精神”、保持服务优秀的旅游一线服务窗口。
2、接待设施好,服务水平优,综合能力强,具有个性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规范,科学化管理手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在旅游行业、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影响力。
3、坚持职业道德规范和规范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班组团队在本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中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4、根据社会和市民游客的需求,向社会推出并履行服务承诺,窗口服务班组中有1-2名代表是市民游客称赞的服务品牌。
(二)“文明服务示范标兵” 评选标准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本职岗位从事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严以律己,勤奋好学,谦逊友善,乐于奉献,在学雷锋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