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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资金未实行专项管理、使用混乱。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他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七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命名的市级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八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应于评价年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市级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价机构对市级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工程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将评价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东营市××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3.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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