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2〕217号)
各区(市、县)局、高新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由农业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2年8月23日至26日在贵阳隆重举行。为保障活动顺利举行,维护好“农交会”期间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全市工商机关在“农交会”期间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为“农交会”创造健康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全面展示和整体宣传推介贵州特色农产品,加速推进我省特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农交会”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切实保障“农交会”召开期间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切实履行“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农交会”期间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有效地防范和查处涉及食品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一)加大食品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力度。
1、加强食品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利用工业用化学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商品质量信息,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牵头单位:食安处、消保处、消协、经检支队)
2、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切实加大对展览会场、接待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车站、入城高速公路沿线的检查力度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各类集市、小摊点、小卖铺等场所上市食品等商品质量。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内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黑窝点”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食安处、消保处、个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