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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文件要求,积极向全社会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等信息。继续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程序、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明确安全标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渠道和时间。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我市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结果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依法及时公开我市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等,按照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提高处理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公开招标内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继续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及处理情况等信息。财政部门依法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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