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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登记,也不主动退交非法所得的,经举报查实确属“两非”行为,各地“两非”办公室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四)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筑单位干部职工涉及“两非”行为的,必须主动申报登记、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登记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从重处罚;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两非”行为已发生两年以上,且改变土地用途的,作弃耕处理,由原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被承包方卖出的耕地。“两非”行为发生不满两年尚可复耕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恢复耕地,超过两年仍未恢复耕地的,作弃耕处理,由原发包方终止合同,收回被承包方卖出的耕地。因“两非”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恢复耕地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对逾期既不提供买卖或者转让协议,又不配合调查或者提供协议经查证属实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贵阳市严历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浩(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魏金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永贵(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治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毛  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红艳(市法制局副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赵  俊(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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