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登记,也不主动退交非法所得的,经举报查实确属“两非”行为,各地“两非”办公室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四)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筑单位干部职工涉及“两非”行为的,必须主动申报登记、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登记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从重处罚;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两非”行为已发生两年以上,且改变土地用途的,作弃耕处理,由原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被承包方卖出的耕地。“两非”行为发生不满两年尚可复耕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恢复耕地,超过两年仍未恢复耕地的,作弃耕处理,由原发包方终止合同,收回被承包方卖出的耕地。因“两非”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恢复耕地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对逾期既不提供买卖或者转让协议,又不配合调查或者提供协议经查证属实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贵阳市严历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浩(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魏金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永贵(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治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毛 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红艳(市法制局副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赵 俊(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