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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打击“两非”专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立工作机构,发布严厉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通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宣传严厉打击“两非”相关政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2012年9月20日为主动申报登记时限,接受“两非”行为买卖双方主动申报登记。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对“两非”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1.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两非”行为调查摸底情况,进一步开展清理核实、调查取证、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等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对清理出的“两非”行为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四、责任分工

  按照市统筹,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形成联合办案机制,统筹协调打击“两非”工作,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案件移交和牵头办理制度,确保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做好“两非”的认定,对“两非”行为中不涉及犯罪、不涉及党政纪处理的牵头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两非”人员的户籍认定,负责打击“两非”工作的现场安保工作。对在打击“两非”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在“两非”中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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