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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2〕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2日

  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全民依法用地意识,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查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及以出租、联营等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清理,依法严格查处,通过抓典型,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的效果,有效遏制“两非”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贵阳市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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