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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的内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等3个平台,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方式。将原由投资人分别向不同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的外部程序,改为由一个部门牵头、代办人员全程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内部流程操作,既依法审查、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又可方便投资人,减轻投资人在审批过程中的负担。
  四、代办服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代办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代办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三)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四)市工商局负责内资企业设立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五)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所涉及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代办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窗口负责人兼作代办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代办服务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查处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代办服务工作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作用,建立部门分管负责人总负责、窗口负责人督促协调、业务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代办服务工作。
  (二)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各代办服务机构要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手册,内容涵盖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代办服务流程图和代办服务规程等内容,推动代办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市发改、商务、工商等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同志从事代办服务工作,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打造济南公共服务品牌,让服务更到位,让服务对象更满意。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代办服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形成“公开透明、运转规范、方便快捷、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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