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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市政府确定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以下简称代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服务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原则。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其投资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代办原则。代办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无偿代办。
  (三)全程服务原则。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应明确专人负责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原则。代办服务要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办服务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内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我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审批服务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外汇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以及前置审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企业生产运营及外商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及诉求。
  (三)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容。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我市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内的上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可根据申请人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者部分代办服务,也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具体事项。其中涉及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议定,代办服务机构可提供协助和指导。
  三、代办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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