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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企业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企业的通报
(凉府函〔2012〕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1年我州40户重点企业,紧紧围绕“跳起摸高、跨越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任务,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重重困难,抓生产、抓技改,积极拓展市场,降本增效,为确保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企业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凉府函〔2011〕54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凉委办发〔2011〕9号)精神,州政府对40户重点企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以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完成目标任务获奖企业
  一等奖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10万元
  二等奖
  四川省盐源县平川铁矿       奖金8万元
  四川会理大铜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8万元
  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8万元
  三等奖
  会理县财通铁钛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6万元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厂 奖金6万元
  四川雷波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重庆钢铁集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以上获奖单位各等次奖金的50%奖企业法人代表,50%奖企业班子成员,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二、完成目标任务未获奖企业
  四川锦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会东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丰谷火把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阳县金口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西昌有限公司
  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凉山金叶化肥厂
  西昌广丰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未获奖企业奖励5万元(奖金企业自筹),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保证金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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