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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救治计划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摸底排查的通知》(川民发〔2012〕41号)要求,今年我州首批摸底排查共有符合治疗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90名。
  对首批摸底排查出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照“全力救治、尽快提前”的原则,在医疗机构救治能力范围内,力争在2012年内全部完成救治,确保在2013年前全部完成救治。
  在2012、2013年10月至11月,按照《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定期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初诊筛查,根据筛查情况统一集中组织分期分批送诊和救治,确保在3年内对现有儿童先心病患儿实现筛查、救治全覆盖。此后,对新增的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按照申报一例,救治一例的办法进行救助。
  四、医疗机构
  (一)《实施方案》确定的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州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首选定点医疗机构。对疑难重症患儿,原则进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等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三)根据救治工作实际需求,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其它医疗机构作为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医疗机构。
  五、筛查、初步诊断和诊疗方案
  (一)儿童先心病初步诊断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
  (二)儿童先心病介入诊疗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心病介入诊疗指南(2012年试行)》)。
  (三)儿童先心病外科治疗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心病外科诊疗指南(2012年试行)》)。
  六、救治费用
  (一)医疗机构的定额收费标准。
  1.对《实施方案》规定的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其中: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2.对《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由医疗机构提出救治费用预算,由州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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