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和<2012年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川民发〔2012〕91号)和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2到2014年,用3年时间,对我州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集中救治。
二、救治范围
(一)救治对象。具有凉山州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尽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当年享受参保待遇。
(二)救治病种。
1.对《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即: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除以上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以外,经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医疗机构确诊,能够通过介入治疗或外科治疗进行救治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