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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的通知


  附件:1、《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

  2、《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

  3、《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承诺书》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一、环境整洁

  (一)营业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驻店药师执业证明原件。

  (二)营业店堂整洁明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处方药柜台统一摆放药监提醒牌。营业店堂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96311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薄。

  (三)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牌、持证上岗。

  (四)营业店堂内外禁止张贴或散发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虚假广告和宣传单(画册、资料),禁止张贴处方药的促销广告,禁止张帖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非药品广告。

  二、管理规范

  (五)非药品与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陈列。

  (六)不得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向消费者宣传疗效。

  (七)应在驻店药师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

  (八)杜绝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不得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械。

  (九)药品销售开具药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符合规定。

  三、质量安全

  (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十一)药品储存养护符合规定,无过期药品。

  (十二)不销售假劣药械。

  四、服务优质

  (十三)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十四)驻店药师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十五)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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