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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的通知
(杭食药监市场〔2011〕73号)


各区、县(市)局、城区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窗口”行业服务的规范化,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反映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国内目前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今年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工作标准,药品安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迅速行动,主动融入到“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中来。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展现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窗口形象。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按照《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附件一)要求,逐条对照,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并要求于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填报《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附件二)工作。

  三、签订承诺,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自律意识,督促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活动要求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签订《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承诺书》(附件三),请各辖区局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签订承诺书组织实施工作,各辖区局负责本辖区单体药店、连锁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的签订承诺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于2011年5月25日前全面完成签订承诺书工作。

  四、做好结合,强化督查。各辖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将活动要求部署和宣传到位,强化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辖区局要将此项活动与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GSP认证、抗菌药物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相互补充,共同推进,并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药店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标准。对药店形象(包括卫生条件)差、不符合《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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