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开展好我县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增强全县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全市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进入汛期后,自然灾害形势更加严峻,防灾减灾任务更加繁重,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县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把开展好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
二、精心组织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好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和灾害易发地,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提高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营造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系列活动的浓厚氛围,形成全县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的重点为城乡基层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做到底细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做到治理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