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一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搞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一7月上旬)。
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
各单位要扎实抓好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局安监办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安办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单位要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搞好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坚持标本兼治,搞好统筹兼顾,坚持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
五、信息报送
从5月份开始,各单位按照附表的要求向局安监办报送“打非治违”周报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局安办。
联系人:余圣锋;联系电话:83369501;传真:83348009。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略)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