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和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能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崇尚节约、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和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经常开展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职工良好的用能习惯。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能耗报告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切实做好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公共机构要根据能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耗定额的,要向县政府办公室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