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将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2.抓好现有办公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公共机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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