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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检查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检查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26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起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已建或在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已建或在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以及运行管理效果。重点检查乡镇、村两级管理机构落实情况,检查以池子为单元落实的管护制度(包括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报酬、水费标准、维修方式、维修收费标准、帐务公开方式等)。
  (二)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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