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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县创建安全社区的依据有:《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求》(AQ/T9001-2006)标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会出台的《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56号)、《重庆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安监发〔2010〕5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93号)。
  五、重点工作及实施步骤
  2010年,我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15日-5月31日)。制定并下发《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针对今年创建安全社区的7个镇,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相关的安全社区基本情况档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社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干部、群众参与宣传、教育、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8月31日)。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安全社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总结、提炼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网络组织,落实建设资金投入。要结合辖区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社区管理制度。要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与伤害记录检测和监督、应急预案和响应、预防及纠正措施、创建档案评审与持续改进等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逐项完成安全促进项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31日)。10月上旬,各创建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56号)、《重庆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安监发〔2010〕57号)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自查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创建单位进行初步评定,初评合格后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社区创建总结暨部署2011年度创建工作会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安全社区创建成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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