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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25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石柱县2010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93号)要求,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扎实推进“平安石柱”和“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石柱”和创建“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建设安全社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县政府安委会主任冉茂忠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王宗德任副组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0年以来,我县已启动创建市级安全社区的乡镇有:西沱镇、黄水镇、临溪镇、沙子镇、龙沙镇、三河镇、万朝镇。以上乡镇年底要通过考核评定,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09年启动的南宾镇安全社区,今年年底要接受市上验收、认证、授牌工作。
  四、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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