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1.依法推进和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载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考核机制,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安全标准化,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痕迹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2.大力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是深化整治行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有效途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12个方面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从监管的密度、强度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估等级的正常升降级调整制度和评定程序,从而实现政府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效能化,整体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3.全力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整治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细则、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对不同安全管理级别的企业实施奖励制约。对自主管理好、自我约束严、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银行信贷、资质确定、招投标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滞后、安全隐患突出或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企业,按照《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石安委发〔2009〕25号)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惩戒制约,给予限制;对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多发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依法关闭。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