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内各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制度建设,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落实乡镇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要求,认真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渝府发〔2010〕2号文件、渝府发〔2010〕3号精神,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
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