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30号)
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411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2.2749公顷,其中耕地11.225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江区城北街道,平江区城北街道花锦村、6组、10组、11组,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1组、3组、5组、9组,平江区城北街道金星村、2组、4组、11组,娄门街道官渎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平江区城北街道0.1562公顷;
(二)平江区城北街道花锦村1.1852公顷;
(三)平江区城北街道花锦村6组1.4725公顷,其中耕地0.5667公顷;
(四)平江区城北街道花锦村10组0.1363公顷,其中耕地0.0259公顷;
(五)平江区城北街道花锦村11组5.2142公顷,其中耕地1.8147公顷;
(六)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13.9903公顷,其中耕地3.1857公顷;
(七)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1组4.2068公顷,其中耕地1.6342公顷;
(八)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3组2.4767公顷,其中耕地1.4755公顷;
(九)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5组0.0072公顷;
(十)平江区城北街道金光村9组0.2778公顷;
(十一)平江区城北街道金星村12.3863公顷;
(十二)平江区城北街道金星村2组2.9479公顷,其中耕地1.6273公顷;
(十三)平江区城北街道金星村4组3.0313公顷,其中耕地0.3238公顷;
(十四)平江区城北街道金星村11组2.7768公顷,其中耕地0.2696公顷;
(十五)平江区娄门街道官渎村5组2.0094公顷,其中耕地0.30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
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地
| 11.2256
| 30万元/公顷
|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每人0.75万元一次性货币补偿,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最长期限2年)标准为每人180元的失业补助费,并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第三年龄段人员,可按自由原则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或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标准为每人180元的生活补助费,并从到达养老年龄次月起,按月领取第四年龄段人员标准的征地保养金。选择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至达到养老年龄止,可按月(最长期限2年)领取生活补助费。经自主做出的选择不得变更;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标准为每人510元的征地保养金。第三、四年龄段人员分别计发的生活补助费、征地保养金,享受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四年龄段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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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3.6079
| 36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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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
| 0.6785
| 3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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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养殖
| 3.6989
| 2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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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坎
| 0.1259
| 3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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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 31.6381
| 3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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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1.2828
| 3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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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172
| 1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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