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2〕36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8027公顷,其中耕地15.88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原龙翔村5组),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3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2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0.1121公顷,其中耕地0.1065公顷;
(二)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1.726公顷;
(三)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2.0001公顷,其中耕地1.9941公顷;
(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3.3336公顷,其中耕地3.3319公顷;
(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组)7.2839公顷,其中耕地7.2741公顷;
(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2组)耕地1.8286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2.8588公顷,其中耕地0.6902公顷;
(八)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0.6596公顷,其中耕地0.65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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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15.8832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园 地
| 0.0144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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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8947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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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7365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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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2739
| 18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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