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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2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2〕36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8027公顷,其中耕地15.88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原龙翔村5组),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3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2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0.1121公顷,其中耕地0.1065公顷;
  (二)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1.726公顷;
  (三)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2.0001公顷,其中耕地1.9941公顷;
  (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3.3336公顷,其中耕地3.3319公顷;
  (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组)7.2839公顷,其中耕地7.2741公顷;
  (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2组)耕地1.8286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2.8588公顷,其中耕地0.6902公顷;
  (八)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0.6596公顷,其中耕地0.65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5.883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0.014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894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7365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2739

1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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