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28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200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位置的批复》(苏政地〔2012〕201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272公顷,其中耕地0.190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09年度第3批次调整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1组),村集体,府巷村(原枫浜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1组)1.1259公顷;
(二)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0.0012公顷;
(三)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5组)0.2001公顷,其中耕地0.190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0.1903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园 地
| 1.1259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0.0098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未利用水域
| 0.0012
| 18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