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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安监一〔2012〕170号)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

  根据《福州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查无证照联〔2012〕2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2012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查无证照联〔2012〕4号)精神,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安监局2012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福州市安监局2012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查无证照联〔2012〕2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2012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查无证照联〔2012〕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查”“防”结合,以“防”为主,并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整治范围: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重点工作安排:(1)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被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2)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3)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和备案等工作。

  (二)非煤矿山领域

  1、整治范围: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重点工作安排:(1)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的非煤矿山,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露天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2)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开展隐患整改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整改执法力度。(3)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要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非煤矿山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建设,禁止边建设、边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4)继续推进非煤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加快进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坚决关闭和查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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